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

孕期與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斷與處置之臨床指引(20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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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狀腺之於人體,就像燃料之於汽車--然而,妳的車子油量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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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甲狀腺醫學會:孕期與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斷與處置之臨床指引(20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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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idelines of the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for the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Thyroid Disease During Pregnancy and Postpartum (20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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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THYROID, Volume 21, Number 10, pp.1-45, 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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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連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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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liebertonline.com/doi/pdfplus/10.1089/thy.2011.0087
http://www.liebertonline.com/doi/full/10.1089/thy.2011.00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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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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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懷孕對於甲狀腺與甲狀腺功能都有巨大的影響。
●在懷孕期間,根據地區碘量的充足與否,甲狀腺體積可能增大10-40%,T4與T3產量增加50%,每日碘的需求量也增加50%。
●即使懷孕初期為euthyroid但可能於懷孕後期變成hypothyroidism。
●若孕婦在第一孕期出現anti-thyroid peroxidase (TPO)或anti-thyroglobulin (Tg)抗體,約有16%在第三孕期時TSH會超過4.0 mIU/L,有33-50%將會發展成為postpartum thyroiditis。
●懷孕是對甲狀腺的壓力測試。
●產後甲狀腺炎(Postpartum thyroiditis):發生率約5-10%,是一種無痛性的甲狀腺炎,常發生在分娩後的第四個月到一年之間。發生的原因目前推測與自體免疫有關,所以也有人把這個疾病歸類到自體免疫甲狀腺炎。一開始的時候,會呈現甲狀腺功能亢進,而有心悸、怕熱、緊張、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、疲勞等表現;之後可能慢慢的轉變成甲狀腺功能低下,而有不明原因的體重變重、聲音沙啞、怕冷、便秘等症狀。大部分的病患會在症狀開始後一年到一年半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,不過仍有少數病患轉變成終生的甲狀腺功能低下,需要補充甲狀腺素。
●文獻建議第一孕期TSH正常上限為2.5 mIU/L(本院甲狀腺激素TSH:0.49-4.67 ulU/ml=mIU/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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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(共計76項建議,選擇Level A或B摘要如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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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TSH正常值應根據不同孕期有所變動並影響碘的適當攝取。(Level B)
●TSH:第一孕期0.1-2.5 mIU/L,第二孕期0.2-3.0 mIU/L,第三孕期0.3-3.0 mIU/L。(Level A)
●懷孕期間甲狀腺功能評估以血清TSH較為準確。(Level A)
●懷孕期間的甲狀腺功能低下均應接受治療,範圍包括[TSH上升與FT4下降]及[TSH超過10.0 mIU/L]者。(Level A)
●孕婦subclinical hypothyroidism但具有TPO抗體者應接受LT4治療。(Level B*)
●孕期maternal hypothyroidism僅應使用oral LT4治療。(Level A)
●LT4的治療目標:根據不同孕期的將serum TSH正常化。(Level A)
●計畫懷孕的婦女應將血清TSH調整至<2.5 mIU/L。(Level B)
●接受LT4治療的孕婦,於懷孕20週前應每4週接受TSH評估以調整藥物劑量。(Level B)
●產後可將LT4調整至產前劑量,並於產後六週追蹤TSH濃度。(Level B)
●因為Hashimoto's thyroiditis並接受適當治療的孕婦,除非有產科適應症,否則除了母體甲狀腺功能測試之外,無須額外產前測試(如系列超音波、產前測試、臍帶血液取樣)。 (Level A)
●甲狀腺功能正常,未接受LT4治療,但具有TPO或Tg抗體者,應於懷孕前半每4週接受TSH評估,並於26-32週至少追蹤一次TSH檢查。(Level B)
●甲狀腺功能亢進者,應於懷孕前將功能調至正常。(Level A)
●甲狀腺功能亢進並接受藥物治療的孕婦,應每2-6週接受FT4與TSH檢驗,治療目標是將FT4調至正常或稍高。(Level B)
●若罕見地需要接受Thyroidectomy者,適當手術期間是在第二孕期。(Level A)
●罹患Graves' disease的孕婦應於20-24週接受TRAb(TSH receptor antibody)測試。(Level B)
●Methimazole(MMI)每日劑量20-30mg/d對於哺乳孕婦與嬰兒是安全的;Propylthiouracil(PTU)考慮肝臟毒性,建議每日劑量300mg/d並為二線用藥;治療亢進藥物應於哺乳後分次服用。(Level A)
●所有孕婦或哺乳婦女每日至少應攝取250μg的碘。(Level A)
●若於妊娠12週前使用放射性碘對於胎兒甲狀腺並無傷害。(Level A)
●分化良好的甲狀腺癌,若無快速長大或淋巴轉移,可以延至產後接受手術。(Level B)
●於第二孕期接受甲狀腺癌外科手術並不會增加母體或胎兒風險。(Level B)
●無證據顯示先前使用放射性碘會對日後懷孕或後代造成影響。使用放射性碘應延後懷孕六個月,嘗試懷孕前的LT4劑量應力求穩定。(Level B)
●產後憂鬱症患者應接受TSH、FT4與TPOAb檢測。(Level B)
●甲狀腺亢進的產後憂鬱症之心悸症狀首選藥物為Propranolol,治療常持續數月。(Level B)
●甲狀腺亢進的產後憂鬱症復原後,為了篩檢可能的甲狀腺低下,應每2個月接受TSH追蹤持續一年(Level B)
●產後憂鬱症合併甲狀腺功能低下者,欲嘗試懷孕應使用LT4治療。(Level A)
●不建議使用LT4或iodine來預防TAb陽性但euthyroid孕婦之產後憂鬱症。(Level D)
●所有孕婦於產前檢查時均應詢問有無甲狀腺病史及用藥紀錄。(Level B)
●應接受血清TSH篩檢者如下:(Level B*)
甲狀腺功能異常病史或先前甲狀腺手術、年齡超過30歲、出現甲狀腺功能異常症狀或甲狀腺腫大、TPOAb陽性、第一型糖尿病或其他免疫疾病、流產或早產病 史、頭頸部放射治療病史、家族甲狀腺病史、過度肥胖(BMI≧40 kg/m2)、使用amiodarone或lithium、近期曾使用含碘顯影劑、不孕症、缺碘地區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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